穿越红楼以军功封爵的小说(穿越红楼从军的小说)
战国时期的秦国,原本已经非常弱小了,但在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后,国力迅速增强;商鞅变法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果,说白了,就是商鞅在秦国实行军事化管理,而为了贯彻军事化管理,商鞅特设了二十级军功爵位制,以刺激将士奋勇作战。
魏国变法最早,提出"食有劳而禄有功",不再以"亲、故"而以"功劳"作为赏赐的标准,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。吴起在楚变法,"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,绝减百吏之禄秩",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"以奉选练之士",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。秦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,秦的军功爵制最典型,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也最大。
秦的军功爵制主要包括两项内容:其一,"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"。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,不问出身门第、阶级和阶层,都可以享受爵禄。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。其二,"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"。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,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,即"属籍",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。
这项规定,造成了战国时"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"的时代特点。军功爵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,显示了勃勃生机。
在变法运动的推动下,赵、燕、韩、齐等国也实行了新的任官制度。如:
赵孝成王依据赵襄子时代"功大者身尊"的法规,下令对降赵的韩上党守冯亭等“以万户都三封太守,千户都三封县令,皆世世为侯,吏民皆益爵三级,吏民能相安,皆赐之六金"。
在燕国,实行了"公子无功不当封"。乐毅破齐有功后,“燕昭王大悦,亲至济上劳军,行赏飨士、封乐毅于昌国,号昌国君”。并以上功、中功、下功、无功来区别赏赐的等差。
在韩国,申不害创立了一套"循功劳,视次第"的任官制度,规定"见功而与赏,因能而授官"。
在齐国,齐威王也选贤任能,因功授官,封赏功效卓著的即墨大夫,烹杀逢迎取誉的阿大夫。赵、燕、韩、齐实行的这套新制度,也就是新的军功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。
赐爵原则
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,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。
其原则之一,是"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"。《韩非子·定法》说,商鞅制定的秦法是: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,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、庶子,也可以做官。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,获得的爵位越高。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,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。总之,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"尊卑爵秩等级"的高低。
其原则之二,是爵位高者赏赐重,爵位低者赏赐轻,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。依秦制,划分爵位为二十级,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。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,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,就是全功。凡立全功的部队,就对全军进行赏赐,而赏格依五大夫(九级)为分界,划分为两类,对五大夫以上的高爵赏赐重,在正常的官爵升迁之外还有"赐邑"、"赐税"、"税邑"等。而对五大夫以下的低爵,则只赏赐官爵一级,或者最多加赐几千钱、几个奴隶而已,没有"赐税"、"赐邑"、"税邑"等重赏。
(1)内容:选官范围限定为贵族,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。
(2)影响:推动了奴隶社会的发展。
(二)秦朝和汉初时期
1.军功爵制
(1)内容: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爵位,商鞅变法,实行二十等爵制。
(2)影响:有利于国家选拔军事人才,满足了国家统一的社会需求。
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级,分别为:一级公士,二上造,三簪袅,四不更,五大夫,六官大夫,七公大夫,八公乘,九五大夫,十左庶长,十一右庶长,十二左更,十三中更,十四右更,十五少上造,十六大上造(大良造),十七驷车庶长,十八大庶长,十九关内侯,二十彻侯。
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,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、庶子,也可以做官。
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,获得的爵位越高。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,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。总之,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“尊卑爵秩等级”的高低。
爵位高者赏赐重,爵位低者赏赐轻,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。依秦制,划分爵位为二十级,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。